美國免觀光簽證需知
Q: 如果我在加拿大讀書, 想去美國玩, 需要辦美簽嗎?
不用喔! 美國和加拿大都給台灣免簽國的特殊待遇, 美國可以停留最長90天, 加拿大則可以長達180天喔!必須是晶片護照才可以進美國喔~ 進美國如果是走陸路,只接到海關那裡現場付US$6和填寫I-94的表格即可, 一次可用三個月;若是要坐飛機的話則是US$14, 而且要事前先線上登入喔! 詳細資料如下:
免簽證計劃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VWP允許來自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的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份,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身份。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若搭飛機或船),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針對獲得核准的ESTA旅行許可,美國政府收取$14美元的費用。有些第三方網站也提供ESTA資訊並代替免簽證計劃旅客提出ESTA申請,但這些網站並未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與美國政府無關,也並非美國政府的附屬機構。如果網址不包含「.gov」,它就不是ESTA的官方網站。如要瀏覽ESTA官方網站,請按這裡。
申請步驟
有關VWP和ESTA的常見問題:
https://www.ait.org.tw/zh/vwp.html
常見問答 Q&A:
1. 哪些旅客得適用VWP入境美國?
A : 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
•旅客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持有之台灣晶片護照(須有國民身分證號碼)。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
•轉機或是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
學生簽證或是超過六個月的商務觀光簽證則不適用 VWP 方案,申請的程序如同以往一樣,必須繳簽證費以及安排面試時間親自到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2. 旅遊前應何時提出ESTA申請?
A : 美國建議至少出發前72小時辦好,但只要提供資料沒有問題,絕大多數的人在網上申請送出後內就會被批准
3. 申請ESTA授權許可需要繳費嗎?
A : ESTA 收費涵蓋兩部分 Processing Charge: $4(美金) Authorization charge: $10(美金) ,所以如果通過了,費用為$14美元,沒通過則收$4美元.。
4. 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有多久?
A: 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
5. 已具備有效的B1/B2簽證,還需要申請ESTA嗎?
A: 已經有B1/B2簽證的,不需要申請ESTA,可以繼續使用B1/B2簽證,也不用換成晶片護照。
6. 申請ESTA通過是否保證能入境美國?最多可以停留多久?
A: 申請ESTA通過不代表入境保證,海關會根據你的回答來判斷是否允許入境,如果入境目的跟簽證目的不合,仍有可能被拒絕入境。停留時間則由入境官員決定,最多90天或少於90天。
7. 如果 ESTA 一直申請不過怎麼辦?
A: 如果你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或填寫的內容沒改變,那就不必再重新申請了。請參考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https://www.ait.org.tw/zh/nonimmigrant-visas.html,需要按照說明繳費及前往美國在台協會(AIT)面談。
8. 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邊境陸路進去,是否需要申請ESTA?
A: 從加拿大或墨西哥邊境陸路進去,不需要申請ESTA,但是必須下車進入移民局面談,一樣要持晶片護照,填寫入境表及入境後會取得綠色I-94W表格(範本請參照https://www.immihelp.com/visas/sample-i94w-form.pdf,並收取手續費$6(美金)。
簡單來說坐飛機出入境美國的話:要申請ESTA+晶片護照+填寫入境表(範本請參照https://www.cbp.gov/travel/us-citizens/sample-declaration-form)
走陸路的話:一樣要持晶片護照+填寫入境表+綠色I-94W表格+手續費$6(美金)
其他ESTA問與答說明請參見下列網址:
https://esta.cbp.dhs.gov/esta/WebHelp/helpScreen_tw.htm#ta1
文章出處: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
資料來源:美國在台協會 https://www.ait.org.tw/zh/vwp.html
免簽證計劃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為2012年11月1日。若欲於11月1日之前赴美,或者赴美目的與VWP不符,則須依現行程序申請美簽。
VWP允許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有關VWP和ESTA的常見問題:
台灣申請人若滿足下列條件即可適用VWP入境美國:
•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號碼。
•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 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因此,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
下列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赴美目的非B1/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包括:
•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 前往其他國家而途中需要過境美國的空勤或航海組員(C1/D簽證) 。
•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
•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
每份申請都必須提供英文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資訊等。申請者亦須回答有無傳染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以及其他相關問題。兒童不分年齡,均須取得個別ESTA授權許可。申請者亦須提供信用卡或金融卡資訊,以支付ESTA申請費用。
是的。實際費用需視ESTA授權許可是否得到批准。若被批准,則費用為14美元,涵蓋二部分的費用:
•4美元的處理費──所有電子旅行授權許可之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都必須支付處理費,不論其許可是否獲得批准。
•10美元的旅遊推廣法案費──若您的申請獲得批准,得到適用VWP赴美之許可,則您的信用卡或金融卡將被收取10美元的費用。這筆費用將匯入旅遊推廣基金。若您的申請遭拒,則僅需支付處理費。
您可以在旅行前任何時候提出申請,但我們建議您儘早申請。VWP旅客在申請ESTA授權許可前,不需行程具體規劃,但請記得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
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請到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的ESTA問答集,了解哪些情形必須重新申請ESTA授權許可。若旅客換發新護照、更改姓名、變性、改變國籍、或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旅行許可。否則,旅客在授權許可效期內均可前往美國,無需再提出ESTA申請。
不需要。旅客若已具備有效的觀光簽證,只要旅行目的符合觀光簽證(B),且簽證尚未過期或遭撤銷,仍可使用該簽證。此情況下,不需再提出ESTA申請。具有效簽證者皆不需申請ESTA授權許可。
旅客以VWP入境,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停留天數。如需更多細節,請參考國土安全部海關暨邊境保衛局CBP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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