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度假打工 Q&A

Q: 請問我申請IEC的資料有誤, 把護照號碼填錯, 請問要怎麼去修改:

A: 可以打電話去辦事處詢問, 或是直接利用線上資料填寫:

https://secure.cic.gc.ca/enquiries-renseignements/canada-case-cas-eng.aspx?_ga=1.89663579.1982319276.1412349823

Q: 您好, 我在今年一月有到台中的工作室聽有關加拿大打工度假的講座,謝謝妳當時細心的講解。

現在終於要開放申請了,但我到現在才發現如果我順利的搶到名額,下個階段我必須要繳交”良民證”,除了台灣的良民證已外我還必須要繳交加拿大的良民證(去年在加拿大住了十四個月),但現在要申請別國的良民證需要的時間一定會超過他所規定的十四天內要繳交所有資料。
想請問有什麼辦法能夠解決嗎?還有該如何申請加拿大的良民證?
我有打電話去加拿大駐台北辦事處,但語音轉來轉去,後來跟我說簽證組已經不在找不到人了!
謝謝!
萱茹

A: 如果人在加拿大是可以直接到警察局申請。但因妳現在在台灣了所以需要到這個網址查詢申請~

 
良民證就是無犯罪記錄證明,這裡可以查到申請時間和所需流程,
基本上妳現在就可以開始申請,看有沒有機會趕上。
 
假設妳這次拿到名額了,但趕不上無法上傳資料的話,
妳可以補充說明看審核者接不接受妳補件,如果被拒絕的話就只能明年再來了。
因為這是必要的,這樣也就不算申請成功,若妳明年符合條件還是能再申請的~

Q: 您好:我想參加加拿大打工度假 想請問一下 我有在另一篇文章上看到除了要申請IEC帳號之外是不是還要付履歷表?那履歷表只要照上面的範例填寫就可以了嗎?

是的, 履歷表是第二階段才要附的, 照範例填寫就可以, 但英文履歷表很多格式, 並沒有統一的, 畢竟抽到了後也是要拿履歷表面試, 所以建議還是花時間好好準備~

如果有需要30頁的度假打工白皮書, 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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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茱莉安妳知道這邊公司可以任意sent home沒有照著shift走嗎? 今天因為來了個新人, 我經理叫我提早回家, 因為來了個新人, 本來排8小時變成4小時, 又不是很忙, 我跟她說我想多留 他還是不讓我留

A: 原則上如果你們有一開始確認工作後, 有一份書面的工作契約或規範有註明每週工作小時數, 理當不能這樣隨意簡短你的工作時數, 但這裡都有協商的部分, 請參考以下由安大略省政府提供的Guide on Shift Work, 有很詳細對於排班人員的相關資訊; 妳看要不要搬出法律條文來爭取妳的小時數, 當然, 如果未果, 那就看要不要去勞工局請求協助。

Guide on Shift Work

Q: 請問我的度假打工簽證上的工作地點Employment Location有標註”TORONTO”, 是不是代表我只能在多倫多工作? 可是在下面備註的地方有加一句:THIS WORK PERMIT IS VALID ALL THROUGHOUT CANADA

A: 大部分的人簽證上都是UNKNOWN or OPEN, 可能是移民官口頭問你會在哪兒工作順手填了, 我們有學生去機場的海關和移民局問, 都不給改, 說沒有關係, 所以如果有機會出境美國回來的時候, 看有沒有辦法改, 不然也沒有辦法!

CIC的官網有寫, 只要是持度假打工簽證者, 沒有限定工作地點, 所以如果顧主有疑慮就給他看:

“open” employer and “open” employment location. Open employer and employment location means you can work for any employer, anywhere in Canada. There is no restriction on how long you can work, or how many hours you can work, as long as your work permit is valid.

Q: 有沒有什麼國際志工/食宿交換/沙發衝浪客的資料呢?

A: 這些可以參考看看:

Q:請問何謂 full-time (全職)和 part-time (兼職) 工作?

根據CIC的官網,全職為每周30小時(含)以上,兼職每周30小時以下

Classification of Full-time and Part-Time Work Hours (This classification was approved as a departmental standard on June 21, 2010.)

1 Full-time (work hours)
This category includes employed persons who usually worked 30 hours or more per week, at their main or only job.
2 Part-time (work hours)
This category includes employed persons who usually worked less than 30 hours per week, at their main or only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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